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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2018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宣传部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于2010年4月,在原校报记者团、大学生通讯社、广播台校内三大宣传媒体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辅助性宣传机构,同时也是提升大学生专业素养、锻炼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的综合平台。新闻中心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锻炼学生”的工作宗旨,集资讯传播、社科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与改革、教育教学中发挥重要的宣传和感召作用。

第三条     新闻中心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合作、高效、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口径一致,内外有别”的原则,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第四条     新闻中心各成员应严格遵循准确、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着力绘就学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精神图谱。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新闻中心机构设置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可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适时调整,但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新闻中心下设记者团、广播台、视频影像社和新媒体中心。各组织分工各有侧重又相互协作,由宣传部老师分别指导。新闻中心主任由党委宣传部指派老师担任,负责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

第七条     记者团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地采写学校各类消息,宣传学校的改革动态、基本决策和重大活动,为《武昌首义学院校报》、学校网站等提供新闻、通讯、文学稿件。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助理一名,下设办公室、要闻部、综合部、理论部、副刊部。

第八条     视频影像社的主要任务是用图片和影像的形式记录学校各项活动事件,为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公众号提供新闻图片和影像资料,并对图片和视频进行后期处理,制作成各种形式的宣传材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下设办公室、摄影部、综合部。

第九条     广播台的主要任务是用声音的形式准确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新现象、新风貌,及时报道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做好对大学生的舆论引导工作。设台长一名,副台长三名,下设办公室、总编室、技术部、网络部、外宣部、新闻部、编辑部、播音部。

第十条      新媒体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及时传播重要新闻,反映师生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编辑部、视频部、微博部、团助组。

第十一条     记者团团长、广播台台长、视频影像社社长、新媒体中心主任组成新闻中心委员会。凡重要问题需由委员会作出民主决策,经讨论后上报新闻中心主任及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自执行委员会,对本组织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新闻中心成员要自觉遵守学校、新闻中心及各组织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新闻中心各个组织和部门负责人在各组织成员中择优任命。

第十五条   新闻中心每年招新一次,凡入校新生均可报名参加。通过面试和试用期后,符合条件的可进入相应组织。

第十六条      新闻中心成员的权利

1.有参加评优,并获得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权利。

2.有参加业务培训的权利。

3.具有监督权,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

4.具有退出权,但需书面申明,并说明理由。

5.具有校内采访权和参与新闻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新闻中心成员的义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贯彻执行新闻中心章程和规章制度。

2.学习新闻写作、网络管理、信息编辑、摄影摄像、广播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并高质量完成新闻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4.按时参加例会并遵守会议纪律。

5.积极树立并维护新闻中心形象,加强对外宣传并保持与学校各部门老师的沟通、交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汇报制度

各组织负责人应及时与新闻中心主任沟通,每两周向新闻中心主任全面汇报一次本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例会制度

1.各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例会时间自行研究决定。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组织近期重大事务,传达新闻中心负责人下达的任务,检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抓好业务学习工作并记录成文,及时送交新闻中心负责人审阅。

2.各组织成员有事应向本组织负责人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须作书面检讨,普通成员旷会达三次者、干部旷会达二次者均以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条     其他制度

由各组织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组织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对其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办法,报新闻中心主任审批、备案。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新闻中心所有成员每学期考核评优一次,按照工作贡献程度和上交的稿件质量数量分等级评定,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武昌首义学院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年度评选办法》(院党宣〔2018〕1号)。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和各组织规章制度者,新闻中心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主要的形式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解除成员关系等。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分的予以除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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