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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宣传部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昌首义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校内其他单位以及全校师生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表学校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含公报声明)、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或对学校形象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社会等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等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以学校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含公报声明):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可采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学校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以学校名义对外郑重公布某项新闻事实,或就某个事件发表声明。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广播台等媒介发布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指派。校内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二)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等宣传形式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一)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党委宣传部可以学校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等。

(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的审批

1.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等宣传形式,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2.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对外发布信息;

3.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会议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4.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的组织实施

1.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根据会议性质和要求,受学校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应邀在会议现场协助发布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会议所需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校学校理事会、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布;

4.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

5.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对本校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6.发布会后,由党委宣传部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九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部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党〔201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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