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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4 来源:宣传部 阅读次数:

中共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文件

校党宣[2014]4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4624

主题词印发 新闻中心章程 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党委宣传部  2014624日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是由热衷于新闻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一个团体组织,是学校提供“实训+任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平台。新闻中心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宗旨:传递学校党政声音,宣传学校成就;贴近校园生活,展示师生风采;加强组织活力,弘扬校园文化;增强新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 新闻中心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合作、高效、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口径一致,内外有别”的原则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 新闻中心各成员应严格遵循准确、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的形式详细记录学校教学、管理新动态,反映师生精神风貌。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新闻中心机构设置采取动态管理办法,可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适时调整,但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新闻中心社主任一名,由党委宣传部指派老师担任。下设记者团、广播台、视频影像社,三个部门相对独立又相互协作,并由党委宣传部分别指派一名指导老师。

第七条 记者团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地采写学校各类新闻,宣传学校的改革动态、基本决策和重大活动,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报》、学校网站、广播台及校外媒体提供新闻、通讯、文学等各类稿件;在校报编辑部老师的指导下负责《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报》的封装、校内发放等工作。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团长助理一名,另设要闻部、综合部、理论部、副刊部、办公室和外宣组。

第八条 视频影像社主要任务是用图片和录像的形式记录学校各项活动事件,为校报、学校网站提供新闻图片和影像资料,并对图片和视频进行后期处理,制作成各种形式的宣传材料。设社长一名,另设摄影组、摄像组和后期制作组。

第九条 广播台主要任务是用声音的形式准确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新现象、新风貌,及时报道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活跃学校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做好对大学生的舆论引导工作。设台长一名,总编辑一名,副台长两名,另设办公室、总编室、新闻部、编辑部、播音部、技术部、网络部、外宣部。

第十条 记者团团长、广播台台长、视频影像社社社长组成新闻中心委员会,凡重要问题需由委员会作出民主决策,经讨论后上报新闻中心主任及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本部门执行委员会,对本部门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新闻中心成员要自觉遵守学校、新闻中心及各部门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新闻中心各个部门和小组负责人在各部门成员中择优任命。

第十四条 新闻中心每年招新一至两次,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通过面试和试用期后,符合条件的可进入每个部门。

第十五条 新闻中心成员的权利

1.有参加评优,并获得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权利。

2.有参加业务培训的权利。

3.具有监督权,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

4.具有退出权,但需书面申明,并说明理由。

5.具有校内采访权和参与新闻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 新闻中心成员的义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贯彻执行新闻中心章程和规章制度。

2.学习新闻写作、网络管理、摄影摄像、广播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并高质量完成新闻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4.按时参加例会并遵守会议纪律。

5.积极树立并维护新闻中心形象,加强对外宣传并保持与学校各部门老师的沟通、交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例会制度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例会时间由各部自行研究决定。会议讨论并决定本部门近期重大事务,传达新闻中心负责人下达的任务,检查本部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抓好业务学习工作并记录成文,及时送交新闻中心负责人审阅。定期召开全部大会。

2.各部成员有事应向本部负责人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须作书面检讨,普通成员旷会达三次者、干部旷会达二次者均以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制度

各部门执行委员会须制定本部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对本部门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办法,经指导老师审核后报新闻中心主任审批、备案。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组织考核评优一次,评选上年度好新闻和先进个人,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对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新闻中心章程》和各部门规章制度者,新闻中心有权给予批评和处罚,主要的形式有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解除成员关系等。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规或受学校规定,导致学校形象蒙受损失,纳入学校处分范畴,并予以除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

O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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